给你缕缕《人民的名义》中的法律知识
《人民的名义》已成现象级反腐剧,获得满屏的赞誉。在追剧的过程中,除了被扣人心弦的剧情所打动,更被剧中精雕细琢的“法律看点”所吸引,今天,就给大家扒一扒这部神剧中的法律看点。
No.1侯亮平“指挥”陈海,哪里来的底气?
答:检察系统上下一体!
第一集里,陈海接到了远在北京的最高检反贪总局处长侯亮平的电话,要求协助抓捕涉嫌职务犯罪的京州市副市长丁义珍。反贪局长陈海和检察长季昌明围绕要不要向省委进行汇报争了起来。最后,还是检察长一锤定音,抓捕丁义珍必须向省委汇报。
那么问题来了:侯亮平区区一个处级干部,竟能指挥陈海这个大局长,他从哪里来的底气?
这要从检察机关的领导模式说起:我国检察机关实行上下一体的领导模式,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为了确保检察机关上下一体的领导模式,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还专门规定了下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在经本级人民大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后,还得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此可见,我国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候亮平作为最高检的反贪总局人员,当然可以直接指挥身为下级的H省检察院,抓捕涉嫌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啦。
No.2侯亮平为什么不好“直接接触”蔡成功?
因为回避制度!
侯亮平就任H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核实蔡成功举报的相关内容。但是被京州市公安局盯上的蔡成功自知自己举报的是身为省委常委、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的老婆,稍有差池必会酿成大祸,所以除了自己的发小侯亮平,对谁也不肯吐露举报的细节。
而侯亮平作为资深检察官熟知法律规定,一开始就自行回避,把核实举报线索的任务交给了陆亦可。一边是自行回避,一边是非得见侯亮平不可,僵局面前,还是检察长季昌明拍板让侯亮平直接接触蔡成功,从而一举拿下了重量级领导的夫人涉嫌受贿的重大线索。
剧中的回避制度让人干着急,那么现实中的回避制度又是具体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专门用一章的篇幅详细规定了回避的范围、决定程序、当事人的救济途径等内容,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剧中季昌明检察长拍板让侯亮平直接接触蔡成功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发小”这种关系并不当然导致回避,刑事诉讼法规定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才必须回避,而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也就是说检察长可以根据“关系”是否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来决定某名检察官是否回避。
No.3蔡成功压根不用还高小琴那么多钱!
因为这是“高利贷”
蔡成功在举报的过程中反复谈到大风厂向山水集团借了一笔五千万元的过桥借款,约定借期六天,日息千分之四,并以大风厂全部股权作抵押。
结果京州商业银行突然断贷,导致大风厂难以偿还山水集团的过桥借款,并且利滚利光是利息就滚到了四千多万。
日息千分之六,年息就是146%,如此之高的利息已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了,蔡成功啊蔡成功,你压根不用还高小琴那么多钱啊!原因在下面——
针对日益增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借款利率超过了36%就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
剧中山水集团的借款利息高达146%,远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蔡成功同学早就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大风厂的合法权益了。
No.4程局长,这么教训老郑真的好吗?
答:传唤规定在这儿!
郑西坡是个老好人,可是老好人在剧中却总是被欺负。
光明公安分局的程局长的表弟组织拆迁队冒充警察进行强拆被市局抓了,他就要教训教训大风厂的工会主席。于是一纸传唤证把郑西坡传到了公安局进行所谓的调查。老郑不配合程局长的调查,还被强令穿上了号服。
看到这不得不说,厉害了Word程局长,说好的传唤要严格依法呢?
现实中传唤作为刑事侦查手段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出示证明文件,也就是俗称的传唤证。
传唤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只有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才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而且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搞变相拘禁,在传唤过程中更要保证被传唤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所以剧中那种无法无天的传唤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在现实中也不太可能出现。
No.5大风厂的股权就这么没了?
简易程序用得有争议
蔡成功的举报中有一个被大家忽视的细节:大风厂被断贷以后还不起山水集团的巨额过桥借款和利息,山水集团就去法院起诉,要求用大风厂的股权抵债。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很快就判决山水集团胜诉,大风厂的股权也就这么没了。很多人忽视了简易程序这个细节,殊不知这里面藏着大大的猫腻——
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专门规定了简易程序,其中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了结了这些就知道了山水集团的厉害,独任审理有利于权钱交易,审限短能够快速获得股权。
而大风厂和山水集团的纠纷能否使用简易程序是存在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大风厂的股权有相当一部分是“职工股权”涉及人数多,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双方的争议标的将近一个亿(五千万的本金+四千多万的利息),如此重大复杂的案件却适用了简易程序,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这样的结果本身就让人遐想联翩,也不得不佩服本剧编剧的功夫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