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监狱加强“三化”建设提升罪犯危险性评估工作效能
近年来,青岛监狱坚持以加强罪犯危险性评估机构实体化建设、精细化运行、无缝化管控等三项建设,推动评估工作向齐抓共管、科学研判和精准集中转变,有力提高了罪犯危险性评估的科学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共评估确定危险罪犯400余人,其中极高危险及高度危险120余人、中度危险70余人、低度危险200余人,已全部纳入重点管控范围,落实包夹管控措施。
一、加强评估机构实体化建设,推动评估体系由“单兵作战”向“齐抓共管”转变。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评估中心、监区、分监区三级危险罪犯评估机构,分级负责对极高、高度和中低度危险罪犯进行认定,在全面摸排收集评估资料的基础上,由心理咨询师对罪犯进行心理、性格测试,综合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职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的评估体系。二是应用信息化评估系统。购置危险性评估专用服务器,全面安装应用危险性评估系统,与监管改造系统并网运行,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编制《评估工作操作手册》,确保每名包管警察都能看得懂、用得上。三是采用一线工作法。定期组织评估中心专家到监区一线,围绕评估系统应用、量表误差校正、危险类型确定等问题进行交流、指导,现场讲解、演示操作方法、评估程序,针对重点评估对象进行集体会诊、系统甄别,有效提升监区日常评估专业化水平。四是规范评估流程。制定《关于开展罪犯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分监区初评、监区复评、评估中心评定的评估流程,分监区包教警察、心理咨询师利用评估软件进行个别谈话、心理测试,集体合议拟定初评意见;监区复评小组审核评定中低度危险罪犯;评估中心组织专家集中讨论评定罪犯危险等级,评定高度危险罪犯;极高危险罪犯报省局审核。
二、加强评估过程精细化运行,推动评估质量由“经验分析”向“科学研判”转变。一是入监评估求“准”。将入监评估的时限由原定的入监后两个月调整为下队后两个月,留足对新入监罪犯的考察期;将评估责任由入监监区调整为入监监区和接收监区共同承担,入监监区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接收监区根据入监初评意见和罪犯下队两个月内的表现,系统作出入监评估,防止早期评估的主观性和片面性,提高评估的准确度。二是中期评估求“细”。在参照前期评估、量表测试结果的基础上,对罪犯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刑期变化、累积分值、违规违纪、会见通讯、汇款购物等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综合研判,深刻把握罪犯在改造过程中的心理思想变化,科学确定危险类型和等级,避免被罪犯阶段性改造表现所蒙蔽。三是即时评估求“实”。注重捕获犯情“日排查”、耳目汇报、信箱收集和坦白检举中的有价值信息,对具有潜在危险、极端苗头倾向、改造表现异常、严重违规违纪的罪犯进行即时评估,使即时评估更贴近犯情实际、发挥实效。四是出监评估求“全”。把罪犯改造表现、服刑年限、违规频次、技能培训和受帮教情况作为出监评估的主要依据,结合犯罪类型、家庭社会关系、犯罪史和心理测试结果作出综合评判,增强出监评估的科学性、全面性,为安置帮教、社区矫正、评估再犯罪危险提供重要参考。
三、加强评估对象无缝化管控,推动评估应用由“分散粗放”向“精准集中”转变。一是建立甄别管控三项机制。建立危险罪犯甄别确立机制,按照“80/20”法则,在全员排查的基础上逐级按照20%的比例确立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和极高度危险罪犯;建立危险罪犯撤销机制,严格撤销条件、撤销流程,规范办理撤销程序;建立危险罪犯动态流转机制,明确流转条件、流转程序、不宜流转的五种情形。二是强化常态分级管控措施。对甄别确定的危险罪犯,建立执法转档,实行档案台帐管理,从谈话次数、通讯会见、分级处遇、视频监控等方面严格管控,制定完善四项公开包夹措施,根据罪犯危险等级,分别由评估中心、职能部门、押犯单位专门制定管控转化方案,明确“三包”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危险罪犯精准管控到位。三是加强管控责任效果监督考核。制定危险罪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危险罪犯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警察包管包教、区域防范、值班备勤三项责任,将危险罪犯评估、管控情况作为每季度监管安全检查的必检必查内容,同时作为部门和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确保实现危险罪犯无缝隙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