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不再让执法单位"临时工"成替罪羊
“临时工” 不再是“替罪羊”
据报道,河南省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禁止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杜绝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
长期以来,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饱受社会诟病。一些基层行政执法单位让没有执法资质的合同工、临时工走上执法一线,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不严等,容易出现执法不规范、乱处罚乱收费、执法不公、粗暴野蛮执法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在一些恶性公共事件中,合同工、临时工还频频成为“替罪羊”。
针对这一现象及其背后的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时指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再次强调这一要求,并明确规定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此次《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题中之义。
法治社会必须依法行政,执法主体要明确,执法者的职责和权责要明晰,执法者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如此,才能确保执政执法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及相关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将不具备执法条件的合同工、临时工排除于执法岗位之外,既是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必须运用法治思维,破解“临时工执法”困局。
解决“临时工执法”,只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第一步。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关部门应经常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水平;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执法人员应坚持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改进执法作风。对不按规定持证上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粗暴野蛮执法的执法人员,应予以严肃查处、严厉问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