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中央要求 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最高检落地落实

2017-08-21 ken

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作动员部署讲话强调,机关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坚持标准、从严把握,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最高检落地落实。


曹建明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石。地方检察机关的试点证明,党中央的顶层设计是完全正确的,试点是成功的,实际效果是好的。最高检自身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具有标志性示范性意义,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自觉支持、积极参与改革。


曹建明强调,要全面领会中央深化改革精神,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总体要求。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领会、坚决贯彻中央改革要求。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改革方法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总结、汲取地方实践经验,探索改革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要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遵循一般司法规律,又要突出检察工作特点,符合最高检实际。要始终坚持全院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统一思想认识,接受大家监督。要始终坚持统一谋划,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提高改革系统集成水平。


曹建明指出,员额制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要坚持标准、从严控制,高质量完成最高检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要从严掌握入额比例,合理配置员额岗位,严格入额条件,规范入额方式。要加强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建立科学的员额退出机制。要关心爱护未入额检察人员,为他们预留职业发展空间,畅通发展渠道,搭建交流转任平台,保障职业待遇。


曹建明强调,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要扎实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要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要遵循司法规律,科学设置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要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准确把握和规范配置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要同步研究建立与新的办案机制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监督和管理体系,促进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