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想喝酒只有一招:向纪委备案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李文姬 编辑岳三猛)今日,贵州出台最严禁酒令:9月1日起,全省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私人自带的酒类都在禁止之列。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贵州不是第一个颁布禁酒令的地区,早前浙江、黑龙江、吉林、安徽、新疆等地均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自带酒、酒精饮料等等几条路都被堵死。
如果想在公务活动喝酒,只有一招:不但要找上级单位或者领导审批,还得找纪委备案。
含酒精果汁?不允许!
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随后多省份相继出台了升级版“禁酒令”。黑龙江、吉林在2014年出台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要求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安徽《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中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看法新闻记者留意到,一些地区对于什么酒属于被禁止范围,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2014年6月,河南省驻马店市政府下发了《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暂行规定》,不仅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堵死了后门,而且对所禁之酒作出明确界定:包括白酒、葡萄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含有酒精的饮料。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中,也详细列举了被禁的酒品种类,“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饮料。”
值得一提的是,黑龙江还要求,涉及外事接待,招商引资,接待海外华侨华人中的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公务接待活动,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绝不允许提供高档酒。
自己带?也不行!
今日贵州省印发《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根据规定,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看法新闻记者留意到,规定中特别提到了自带酒水问题,对此进行了明令禁止。
过去也有一些干部认为,“禁酒令”针对的是利用公款买酒饮酒,私人带酒或自费买酒不算违规。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在采访中说道,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公务接待中饮酒,可能对工作履职造成影响就属于违规。若是公款购买、报销酒水,则性质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