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将警务通纳入标准

2017-09-16 313cn

      公安部近日正式颁布《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并且颁布至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加强一线民警装备设施,提高民警战斗力和战斗力。

    《标准》分总则、配备对象、配备项目、配备数量、附则共5章,共25条,其中规定了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民警个人的基本系统装备。

    装备主要包括警服、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壶、急救包、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等必配项目和枪支、对讲机、警务通、防刺服和警用装备包等器具总共15种。按不同的工作需要,配备项目分为“必备”和“选备”两种类型,“必配”是指公安干部处理基本工作任务所必备的装备,“选配”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选备的装备。以上各项配备标准是指导性的。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努力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按照全警配备、急用先配、选配按需、落实到位的思想,赶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法,确保单警必配装备全部配齐到民警个人,并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购置选配装备。10月2日起,青岛、包头、沈阳、襄樊市公安局和秦皇岛市北戴河公安分局等五个试点单位将先行实施,按照《标准》配发民警单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