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9部门出“重拳”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2017-09-23 ken

9月12日上午,安徽省食药监印发通知,省食药安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9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对食品、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严肃整治、严厉打击,确保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净化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通知明确重点治理以下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以及以销售保健食品养老、养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各类欺诈等活动; 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三是明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四是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五是强化进口商主体责任。其中强调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重点检查无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