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在国家有关自贸区等区域推出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坚持人才强国发挥政策红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综合国力的竞争,关键还是人才的竞争。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制定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引进外国人才工作”、“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两个意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人才优先发展,将科技创新作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支撑,摆在国家全面发展的关键位置。当前,重视引进外籍人才特别是外籍高端人才,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国务院各部委积极顺应经济全球化、人才国际化的趋势,制定出一系列针对性政策措施,对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公安部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和延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引进人才智力资源的职能作用,在全面系统梳理总结我国出入境改革实践的基础上,重点就京、沪、粤、闽四省市出入境便利政策实施效果和复制推广议题,与企业用人单位、高校科研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和外籍高层次人才代表进行了深入的座谈调研,提炼总结出实际需求高、社会反响好的7条便利政策措施,在国家有关自贸区及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实施。此项工作坚持“一个目标”、“两项原则”。一个目标,是指为外籍人才提供更为宽松便捷的出入境、停居留环境和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永久居留政策,进一步释放“人才红利”。两项原则,首先是市场化原则,坚持市场配置、市场评价的外籍人才引进机制,给予用人主体最大的自主权,以外籍人员工资税收作为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标准,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作为长期居留、实习停留的依据。其次是灵活性原则,进一步降低外籍人才申领口岸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标准门槛,放宽居留期限、简化报批材料,通过内部挖潜提效聚天下英才。
在设立第一批自贸区(含天津)的基础上,目前,我国在河北、辽宁、浙江、安徽、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地建立了自贸区、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鼓励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努力成为培育制度创新成果和改革试点经验的“苗圃”。公安部此次推广的出入境政策措施紧扣人才要素,契合自贸区、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的主体定位、功能特点和实际需求,以更高的站位、更远的眼光、更宽的视野谋划推动有关区域发展,努力为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上中高端水平作出新贡献。
推进分类实施凸显整体效果
此次推广的出入境政策措施精确瞄准我国急需紧缺的四类外籍人员(即外籍高端人才、长期在华工作人员、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及外籍学生)的群体特征和政策需求,改革力度大、受众范围广、亮点措施多,能够有效解决制约束缚有关地区吸引聚集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颈和制度障碍。
——针对国际高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推荐单位由省部级下放到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向海外高端人才释放出强烈的引才信号,将使各地外籍人才引进工作提档加速,推动基础学科研究和前沿科技进步。主要措施有:
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针对外籍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以及拥有长期稳定工作的普通外籍人员,建立市场化人才选聘模式,优化入出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特别是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使其对在华工作有着稳定的居留预期。主要措施有:
二: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三: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四: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针对外籍华人推出更为宽松便利的入出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外籍华人特别是高学历外籍华人是我国引资引智的主要对象,对创业创新拥有巨大热忱。给予外籍华人特殊便利政策,能够激发他们的归属感、自豪感,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意义殊巨。主要措施有:
五: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本省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六: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本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针对外籍留学生和外籍学生到中国创业实习,提供优越的政策利好和孵化支持。外籍留学生作为文化交流使者,在中国创新创业具有宽广视野、比较思维和世界眼光,有利于促进产学链全球延伸。主要措施有:
七: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两至五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公安部将会同天津、河北、辽宁、浙江、安徽、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地政府做好上述政策实施准备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各地高层次人才直接申请永久居留的认定标准、市场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工资税收标准等配套规定的制定工作,明确申请流程和操作办法,力争做到条件明、材料少、程序简、效率高,确保推广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