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出席第五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
2017-10-25
ken
2017年10月20日,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出席了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举行的第五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并在会上发言。
刘志强在发言中回顾了中国司法部自2016年10月以来,为深化法律、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与成员国司法部间开展的务实合作。刘志强着重介绍了中国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的改革发展情况及未来工作方向。对于成员国间未来的交流合作,刘志强希望可以通过业务培训、举办研讨会、开展互访等方式,在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司法协助、法治宣传等领域深化合作,切实提高成员国司法行政工作能力、水平。
经过中方积极努力,作为本次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与会各方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司法部提交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法律服务联合工作组条例》。法律服务联合工作组的成立将进一步推动成员国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丰富司法部长会议机制的内容和成果,为本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或代表,观察员国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司法部长或代表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上合组织秘书处副秘书长伊曼多索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副主任穆卡谢夫、杜拉济莫托夫。会议由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长达吾列塔夫主持。会议通过并签署了《第五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联合声明》。
会议期间,刘志强与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长达吾列塔夫进行了双边会谈,双方就深化两国司法部间的交流合作达成了广泛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