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也能助推司法改革

2017-11-08 ken

法制晚报——今日快评

在一座酒楼转让过程中,因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法院判决金某支付对方转让费10万元。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金某却从此“人间蒸发”。五年之后,在知道自己上了法院门口的“失信大屏幕”后,金某找法院主动还钱。

今年9月,房山法院执行局将被执行人金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同时在房山法院和执行局“失信大屏幕”对金某的失信信息进行不间断滚动播放。

10月的一天,金某的朋友到法院办事,发现“失信大屏幕”一直播放金某失信信息,赶紧告知。得知自己在法院门口的“失信大屏幕”上滚动播放,金某主动与房山法院执行局联系,提出立即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并恳求法院撤销拉黑限高、停止电子公示。

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多年的问题,一些判决因得不到执行,使得胜诉方的“胜诉”停留在纸面上,无异于“法律白条”。破解执行难,法院也是绞尽了脑汁,推出一系列限制、制裁老赖的措施,比如设立失信人员名单制度,限制老赖们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这些措施,逼迫一些老赖不得不履行法院判决。

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张脸。对老赖而言,生活上限制的作用,远不如精神的刺激那样立竿见影。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通过大屏幕曝光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一名“老赖”迫于压力,给执行法官发短信“求饶”:“法官你好,我是徐某,求你把屏幕上我的照片摘下来好吗?给我个面子,这叫我以后咋做人,求求你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都想把自己光鲜的一面呈现给圈内人,老赖更是要把自己“赖”的一面隐藏、包裹。法院的大屏幕曝光,抖落了老赖们的不诚信,也就是人品有问题。几乎所有的人,无论自己的人品如何,也不愿意和一个人品不好的人共事、交朋友。就像金某、徐某那样,知道自己上了大屏幕后,赶紧找法院,表示履行判决,要求停止大屏幕播放。

媒体的发展,传播途径的增多,对于老赖的曝光力度,技术上没什么问题。法院曝光老赖的大屏幕,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大屏幕仅限于法院的大门口,传播范围有限,如果与法制类的视频新媒体合作,将大屏幕与手机屏幕融合,岂不是事半功倍?

司法改革已进行多年,一直在路上。新技术的应用,对司法改革有助推作用。

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济南市的舜耕山庄、山东大厦、南郊宾馆因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客人没带身份证,“刷脸”也可以入住。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已在部分城市的酒店、车站安装使用,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的逃犯将更易现形。法院的执行部门,也可以制定规则,通过一定的程序,把老赖的相关信息输入人脸识别系统,当老赖“刷脸”时,便被及时查获。

能搭顺风车,就用不着买车,法院查老赖,也可以搭一搭人脸识别系统这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