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监狱系统全面推行药品带量采购

2017-11-28 ken

为规范安徽省监狱系统的药品采购管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确保采购过程阳光、公开、高效、透明,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循序渐进、动态调整,努力构建药品集中采购新机制,切实保障了药品质量和及时供应,有效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源头遏制了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

  一是统一平台运作。目前,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建立覆盖全省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入选平台的药品及配送企业由全省统一招标确定,药采经办人员足不出户,便可轻松实现“线上”药品选购,平台实行准入制。经安徽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安徽省监狱系统药品采购工作在8月底全部纳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管理,全省各监狱按照平台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开展药品“线上”采购,并严格执行政府药品最高限价。自运行以来,安徽省监狱系统的药品采购工作量、药品价格有了大幅降低,药品的质量、配送率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是建立药品采购数据库。为科学指导监狱临床用药,安徽省监狱管理局组织医药领域专家对入选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上万种基本药品目录进行筛选,遴选出满足罪犯日常诊疗需求的近500个药品目录,实施统一编码,建立安徽省监狱系统药品采购数据库。实施带量采购以来,除少数急特需药品外,日常采购药品全部来自药品采购数据库,极大减轻药采人员工作量,进一步规范了监狱日常用药。

  三是认真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降低虚高药价的重要抓手。安徽省监狱管理局高度重视药品“两票制”问题,将是否执行“两票制”作为药品流通企业配送资质的先决条件。在药品验收环节,除向药品配送企业索要、验证发票外,还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配送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必须能相互印证。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流通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列入安徽监狱系统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并上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监管部门。

  四是严格合同管理。依据《合同法》及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安徽省监狱系统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统一格式的购销合同,建立供应、配送关系。药品采购合同除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结算方式与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外,特别强调配送责任与义务等相关条款。对违反购销合同的药品配送企业,除依法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配送关系外,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管部门。通过强化合同管理,药品采购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全省监狱系统的药品供应得到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