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区戒毒康复从“千人一面”向“一人一策”转变
聚焦《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四大看点

2018-06-04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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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会城市首部地方性禁毒法规——《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将于6月3日起施行。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 尹昆 摄  

立法导向是为了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从“千人一面”向“一人一策、精准戒毒”的戒毒康复新模式的转变。

法制日报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尹昆 林玲

记者近日从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将于6月3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是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地方性禁毒法规。

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部门机构职责、监督管理、支持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分别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相关部门承担职责以及禁毒委员会和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

经过梳理,记者注意到条例具有固化保障、明晰权责、人文关怀、精准推进四大看点。

固化保障:推动禁毒工作纵深发展

近年来,贵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在禁毒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2015年,国家禁毒办专门向国家禁毒委提交《关于总结和推广贵州省贵阳市禁毒工作经验的报告》,并于2016年由国家禁毒委在贵阳召开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进会暨贵阳禁毒经验现场会,推广贵阳市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的具体举措和成功做法。

“由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固化贵阳经验和做法,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条例的出台,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工作的新要求,顺应了新的禁毒发展趋势,标志着我市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了一部全面的、规范的和可操作的法规。这是全国省会城市的第一部地方禁毒法规,具有开创性和划时代的意义。”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泽说。

据介绍,作为省会城市的第一部地方禁毒立法,条例在制定中有效固化了贵阳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和“科学戒管、长期联动”的戒毒康复工作机制。

条例第四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李泽说,条例的起草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站位要高、预见要准、操作要强、优势要彰显”的工作思路,结合贵阳实际,加强研判预测,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着力从制度上固化贵阳市取得的成功禁毒经验,并解决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明晰权责:化散为整促成长效机制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二章从第八条到第十九条,对禁毒委、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等单位履行相关职责进行了规定。

例如,禁毒委员会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应当履行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实施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检查、督促和指导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公布有关信息;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又如,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与本辖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控衔接。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应当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指导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行为矫正等工作;指导戒毒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规范运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教育资源有针对性地编制学习教材,配合做好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工作;协助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中在校学生的监督管理,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等。

“禁毒涉及的部门机构多,职责有交叉重合,而相关上位法对这些部门机构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只作了原则规定,且有的职责散见在国家、省、市的相关规章、文件中。”贵阳市政法委副书记、禁毒办主任王斌介绍说。

王斌坦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是贵阳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有效举措,各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协作联动,有利于形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合力。因此,条例第二章专门对各主要部门机构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职责进行细化,目的就是为了明晰权责,确保各部门机构依法履职,有序开展工作,形成法治化的长效工作机制。

人文关怀:档案封存保护未成年人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信息管理,对其中的未成年人档案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信息,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现实中,社区戒毒人员重返社会后,如得不到及时妥善安置,很容易自暴自弃导致复吸,而对未成年人而言更为严重,甚至影响求学、参军、就业等。因此,严格监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信息,一是为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积极参与就业、创业等提供的有利机会和条件;二是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关爱,这也是本次立法的初衷和本源之一。”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寿宇说。

在强化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理保障的同时,条例还对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业队伍保障进行了规定。

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和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职业能力、岗位业绩等条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与其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薪酬制度。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防范、减少职业风险。

“由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服务管理对象具有特殊性,直接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接触时间多、频率高,可能存在相对较高的人身安全风险。因此,有必要在职业保护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陈寿宇说,按照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和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也是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与稳定性,提升队伍专业水平的重要保障。

精准推进:建大数据平台分类管理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细化了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送接执行的具体主体和措施,避免了因送接执行环节脱节而产生的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脱管失控风险。

条例在制定中还充分考虑了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发展方向,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禁毒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培育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同时,对通过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禁毒社会工作者承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作出了相应规定,为加快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提供了保障。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市禁毒委员会建立戒毒康复工作大数据应用平台,通过该平台对采录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个人经历、染毒程度、行为特点、生活家庭状况等信息进行积分评估,根据积分规则以及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过戒毒康复工作大数据应用平台采录、处理相关信息,并且按照规定实现共享。

贵阳市副市长、禁毒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陈小刚指出,条例专门规定在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运用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估实现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立法导向是为了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从“千人一面”向“一人一策、精准戒毒”的戒毒康复新模式的转变。此举将为全面推进平安贵阳、法治贵阳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