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副检察长谈“赵宇案” 不能对见义勇为提过高要求

2019-03-14 ken

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海南团小组会审议“两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列席并就一些问题做出回应,他在谈到“福州赵宇案”时表示,不能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有过高要求。

3月1日,福州市检察院撤销了8天前晋安区检察院对赵宇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并重新作出新的不予起诉决定书。记者了解到,此前对赵宇不予起诉的原因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检察院指定福州检察院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包工头李某向服务员邹某实施暴力,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因而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赵宇案,由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到最后赵宇成为见义勇为的英雄。我想解释,为什么这么小的案件、基层的案件,最高检要介入指导。现在是网络时代,虽然是最基层的案件,一经网络发酵就变成事件了,而不是单纯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高检都是要启动。”孙谦说。

孙谦说,这几年最高检处理疑难案件频率越来越高,从前几年山东的“于欢案”,到内蒙古的“鸿茅药酒案”。“为什么高检要出面?因为这些案件都成为全民关注的案件,高检就要指导。不然,回应不好,又成了新的事件。”

“赵宇案一开始我们就知道,但是最开始处理得比较仓促,我们发现还是不对,虽然不起诉了,还是定赵宇有罪。最后为什么改无罪呢?因为他防卫的程度,与对方的侵害相当,他是去制止违法行为。”孙谦说,“他没有用其他工具,也没有用凶器,两人就是拳脚之间,不能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有过高要求,要求要适当,‘他拿拳头你就不能怎样’,我们不能这样限制,要鼓励居民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