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监狱信息化建设探讨

2019-06-11 ken

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各行各业的行动纲领。监狱信息化建设是信息社会监狱改革创新的必然选择,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监狱业务深度融合,构建科学高效的“智慧监狱”管理应用体系,实现现代监狱形态的智慧化跃迁。全面依法治国为监狱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宏大的时代背景。如何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引领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助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促进改革与法治协同发展,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扎根落实,是监狱工作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新课题。

一、全面依法治国对监狱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要求。2018年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一举措是思想认识领域的风向标,对实践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不仅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各项工作的全面引领,而且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必须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党的领导落实到法治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实的政治基础是监狱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的保证。加强党的领导,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监狱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缺少的一环,监狱是执行刑罚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来源于中国共产党代表的人民意志,刑罚权的行使必须接受党的绝对领导。必须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建立科学高效的智慧化工作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二)维护司法公正

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法律自古被看作是正义的化身。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司法公正是保障法律公正、实现社会公正最重要的手段。监狱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一道关口,是刑事处罚的现实化。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监狱依法行使刑罚权,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正。

监狱信息化建设是将司法机关公正办案的结果用信息化手段在监狱付诸执行并向社会呈现出来。“智慧监狱”是“标准规范科学统一、数据信息全面准确、业务应用灵活普及、研判预警智慧高效”的信息化体系,通过利用监视监听、门禁周界控制、巡更督察、在线点名、紧急报警、媒体播放等一系列智能设备进行智能管控,实现安全防控、刑罚执行、监管改造和政务办公等业务工作精准化、智能化、科学化,从而强化监狱的惩罚和改造功能,并使对社会产生的威慑效应辐射得更强更广。当前,应抓住创建“智慧监狱”这一契机,深化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监狱工作中的应用,建立智慧化管理应用体系,更新监管改造设施,升级监狱管理系统,创新干警工作模式,从而提高监管水平和改造质量,落实治本安全观,维护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三)保障合法权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监狱执行刑罚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保障罪犯未被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监狱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与保障被害人合法权利一样,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网络技术设施提供远程教育、远程医疗、远程会见等服务,为罪犯服刑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大数据等技术为罪犯选择最佳的文化娱乐内容、最适合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途径,更好地帮助罪犯实现再社会化。信息化手段有效保障了罪犯的人身权、文化娱乐权、教育权、劳动权和救济权等各项权利。

除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监狱信息化也为监狱干警权利保障创造了条件。信息技术在监狱各项业务工作的应用,弥补了警力不足问题,保障了监狱干警的人身权、劳动权、教育权等各项权利。安防、监听监控、执法终端等设施设备记录存储执法信息,执法活动全程留痕,能够提供双料保护。既保护干警的人身权利,预防发生袭警、脱逃等突发事件,又保护罪犯的人身权利,防止出现执法不规范行为。

总之,监狱要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丰富改造手段,提高监管改造质量和效果,强化各项合法权利的保障,切实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

(四)强化制约监督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强化制约监督是全面依法治国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执法活动如果缺乏制约和监督,低效和权力滥用不可避免。监狱执法过程中必须不断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制约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努力形成科学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网上狱务公开是监狱执法监督信息化的主要途径,监狱利用显示屏或查询终端对罪犯及家属公开罪犯刑罚变更、分级处遇、考核奖惩等服刑情况,使执法活动处于监督之下。监狱还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社会公众公开监狱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狱要不断丰富网上狱务公开内容,拓展网上狱务公开形式,以公开促公正,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约束监狱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刑罚权的行使不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界限范围。

二、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快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政治占位

监狱信息化建设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2018年10月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推进会,要求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谋划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全力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智慧监狱”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推进“智慧监狱”建设。可见,不能简单将监狱信息化建设视为监狱物理形态和管理制度的升级换代,而是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性工程,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放在监狱工作的重要位置,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谋划和推进。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内推进监狱信息化建设,开拓了一个高端引领、科技支撑、覆盖广泛、意义深远、保障有力的监狱发展新视野。加快监狱信息化建设,有利于监狱提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解决监狱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必须充分认识监狱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把监狱信息化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推进器,健全“智慧监狱”体系运行机制,促进监狱法治体系的完善。

(二)增强大局意识

智慧监狱”建设将监狱的各项业务融合联通,并与狱外业务部门对接,形成一个协同共享、集成联动的管理体系。首先,“智慧监狱”建设全面涵盖基层监狱各项业务工作,各部门之间实现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其次,全国监狱系统互联互通,建立“监狱—省级—部级”三级数据中心和分析研判体系,实现数据存储、分析研究、态势感知和辅助决策功能。再次,“智慧监狱”管理应用体系是全国“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的业务子系统,与其他司法部门进行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共建“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新格局。最后,“智慧监狱”管理平台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政法机关对接,实现业务管理、安全防范和智慧调度功能。此外,还与医院、教育机构等部门对接,实现跨系统、跨部门资源融合共享。

可见,监狱信息化建设是个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各个子系统间互相衔接,有效联动,才能实现信息交互、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发挥系统的整体效能。因此,监狱信息化建设必须增强大局意识,立足当下,放眼长远,把握全局,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协调运用各种资源,发挥监狱内外合力,实现整体推进。

(三)增强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创新2.0模式是信息时代多主体参与、多要素互动的创新形态,为监狱信息化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2.0模式下的“智慧监狱”科技创新是监狱与科研单位共同参与的创新模式,创新活动以监狱为中心、以实际需求为驱动、以应用实践为舞台。监狱不是被动使用科技创新成果,而是在研制、生产、使用、服务等各个环节发挥主动性,参与创新活动的全过程。

智慧监狱”创建过程中,既需要监狱参与创新实践,也离不开科研部门的技术支持,双方积极互动,协同创新,共同完成“智慧监狱”管理应用体系的科研攻关。监狱要树立“开放、参与、协作”的创新理念,打破行业部门之间的壁垒,加强与科研部门和企业的技术合作,共同担任创新主体,参与科研成果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增强创新能力,整合各创新要素,构建全面覆盖的“智慧监狱”管理应用体系,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技引擎。

(四)补齐发展短板

“智慧监狱”管理应用体系由严密的安防体系、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科学的执法体系、开放的教育体系、精准的劳动体系、智慧的决策体系等共同构成,各部分协同发展,才能实现“智慧监狱”建设总体目标。实际上,监狱信息化发展并非齐头并进。从全国范围来看,经济发展快、科技资源丰富、前期信息化建设基础好的地区,“智慧监狱”建设相对快,而欠发达地区信息化发展相对不足;在同一个地区,各监狱信息化发展速度和水平也不尽相同,“智慧监狱”建设速度各异;就同一个监狱而言,信息技术在不同业务领域的应用程度也不一样,有的侧重安防,有的侧重教育改造。总之,不同地区、不同监狱、不同部门既有不同的优势,也存在各自的短板。

短板的存在不仅影响自身业务的发展和监狱的信息化进度,也降低所在领域和区域的整体效能,特别是建立高度集成的“智慧监狱”管理应用体系,任何一个薄弱环节都可能引起蝴蝶效应。2019年是“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和“智慧监狱”管理应用体系建设的决胜之年,必须精准发力,认真查找监管改造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发现“智慧监狱”体系架构中存在的不足,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开展技术开发和应用,补齐信息化建设短板,确保完成“智慧监狱”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