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子女帮扶需系统性制度设计
服刑人员子女是一群特殊的孩子,他们或有亲属,但亲属不愿或者无力承担抚养责任。于是,有的法官通过一己之力帮助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的法院为他们争取政策落实、发动全院干警捐款。
近日,多位参加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改革方向和路径研讨会的代表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下,我国对服刑人员子女生活、教育等多方面帮助尚有提升空间,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使政府以及社会各方力量的配合更具系统性、稳定性。
爱心扶助授之以渔
6年前,未成年被告人李某因5次抢劫被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陈海仪办理该案时发现,李某认为自己和妹妹连温饱都保证不了,抢钱是为了兄妹二人能够活下去。李某没有悔改之心,他的家庭也无力做赔偿被害人等刑事修复工作。
在随后的家庭走访中,陈海仪从社区了解到,李某的父亲因犯抢劫罪正在服刑,母亲抛下一对儿女不知去向。上初二的李某还有一个上小学五年级的妹妹,两个孩子跟着爷爷奶奶,一家人生活贫困。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后,陈海仪与当地社区部门联系,帮李某的爷爷奶奶申请低保,帮他的妹妹申请了困难补助。
陈海仪常到少管所探望李某,与他谈心,鼓励李某给服刑的父亲写信。后来,李某泪流满面地告诉陈海仪,父亲在给他的回信中写到,“咱们家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都是因为爸爸没有做好”。
李某服刑改造表现很好,获得减刑。出狱前,陈海仪叮嘱李某走好后面的路,还通过社区帮李某找到工作。
“法院已经帮助我们很多了,人生的路还得我们自己走。”李某懂事的妹妹在多个场合对陈海仪这样说。
“这些没有家庭关爱的孩子更需要温暖,也更容易感受到爱。”陈海仪说,像李某这样的孩子,要教会他们做正常的社会人,也要授之以渔,教会他们谋生之道。
如何“发现”成为关键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同等重要,应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庭长王建平说,服刑人员子女是否能够健康成长,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发现这些需要关爱的孩子。
王建平告诉记者,成年人犯罪通常由刑事审判庭审理,法官拿到的起诉书中,没有被告人子女信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能否了解到他们子女的情况,取决于孩子是否与案件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提及这些情况。
“少年审判庭审理的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案件中,监护人因遗弃或者虐待等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会出现父母服刑时孩子由谁监护的问题。”王建平说,有的案件中,法官会说服已经离婚的母亲或者父亲改变抚养关系,有的案件中父母双双犯遗弃罪或者虐待罪但情节不严重,法官会判处缓刑,给他们悔过自新的机会,为的就是让孩子在原生家庭生活。依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对这些孩子建立系统的保护要关口前移,或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介入案件时掌握足够的信息。
王建平和陈海仪都认为,关爱服刑人员子女的第一步是“发现”他们。陈海仪说,学校老师可以观察到孩子的近况,如生活状况、行为偏差等,及时向法制副校长报告。法制副校长应第一时间了解这些孩子是否是服刑人员子女以及是否需要帮助。
“如果出现家庭暴力或虐待,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强制报告制度应该发挥作用。孩子的亲属、邻居、老师、医生等都有强制报告义务。”陈海仪说。
关爱机制需更稳定
2014年,在案件判后回访跟踪工作中,女孩小黄进入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可的视野。
小黄家在农村,当时上小学五年级。父母因吸毒、贩毒,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3年。小黄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两个老人没有劳动能力。小黄的叔叔、姑姑各有家庭,都不富裕。
由于小黄的父母曾把毒品卖给村里人,一家人常听到同村人的谴责,抬不起头来。小黄的爷爷奶奶将情况反映给张可后,张可与村委会沟通,利用“法律七进”给村民上法治课的机会,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引导村民正确对待小黄。
张可了解到,小黄沉默寡言,对父母心怀怨念。“虽然你的父母在服刑,但法院的叔叔阿姨和社会上的其他人都在帮助你,希望你能健康快乐地成长。”借年节家访之机,张可尽力开导小黄要学会宽容。
张可告诉记者,恩阳区法院为小黄向区委政法委申请了救助金。每年开学前,恩阳区法院都会发动全院干警爱心捐款,帮扶那些像小黄一样没有相应政策可落实的困难家庭的孩子。
受访法官认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不但涉及少年司法,还可能涉及医疗、教育、社保等多个方面,不能仅靠个案解决,而是需要综治联动。
张可介绍说,近年来,恩阳区法院与司法局、公安局、团委、民政、工会等多个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文件,使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流程化、规范化。恩阳区法院贯彻对青少年一帮到底、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案件回访、走访过程中,发现有涉案青少年儿童需要心理疏导、家庭经济困难等情况,都会通过落实相关政策提供帮助。
“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机制需要更长效、更稳定。几家单位联合下文的方式,有待程序化、更具执行性的立法加以替代。立法中需要明确主管部门,整合社会各方职能,明确各方职责。”张可说。
“长宁区法院少年审判庭从2012年年底起,将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率先纳入少年庭受案范围。以后考虑将父母服刑留有未成年子女的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对孩子加以特殊保护。”王建平说,为了不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掉队,一些公益组织把此类孩子纳入到保护范围。然而,更长久的方法是把他们纳入到政府、社会保护体系,扩大民政部门、福利机构、社会组织的保护范围和职责。
陈海仪建议试点成立少年法院,使其成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少年司法体制的核心部门,推动少年司法制度更好地建立,进一步延伸司法保护职能。此外,此类儿童监护权变更,或可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范围。
采访中,陈海仪和王建平都提及需要建立数据平台,统一收集各部门、各环节涉少年儿童相关数据,从而便于政策打通和下一步工作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