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8省市将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2018-06-04 ken

法制网5月31日讯 见习记者 赵颖 “部署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开创监狱检察工作新局面,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实效,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检办公厅主任、新闻办主任兼新闻发言人王松苗在今天召开的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发布会上做上述表示。

  据了解,为加强和改进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将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检察院要至少确定3个、上海市检察院要至少确定2个地市级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检察院为试点院。

  据悉,各试点检察院要以现有派驻检察人员为基础组成若干个检察官办案组,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察。重点是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活动检察;监管安全防范检察;戒具使用和禁闭检察;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检察等。检察官办案组除了负责巡回检察之外,还承担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日常办案任务。巡回检察与以往的日常派驻检察的重点不同,更突出监管改造情况检察,更强调监督的质效。

  谈及巡回检察采取方式和要求,王松苗表示,借鉴以往组织巡视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试点方案规定各试点检察院可以采取不定期检察等方式进行巡回检察。试点期间对监狱巡回检察的次数及时间、人员安排等,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但要保证巡回检察的工作质效。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不固定人员、不固定监狱的方式,组织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监狱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脱逃等监管事故的,应当及时进行专门检察。

  王松苗透露:“巡回检察具体方法措施主要有调阅、复制有关案卷材料、档案资料、有关帐表、会议记录、罪犯计分考核、奖励材料等资料,调看监控录像和联网监管信息;实地查看禁闭室、会见室、监区、监舍、医疗场所及罪犯生活、学习、劳动场所;抽取一两个监室,找罪犯逐个谈话;找已出监或者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谈话;听取监狱工作情况介绍,列席监狱狱情分析会等有关会议,找有关监管民警进行谈话,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