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找准实施“五大改造”的着力点

2018-08-24 ken

“6.28”全国监狱工作会议提出的“五大改造”新格局、新理念,从罪犯改造的目标、内容、任务、方法、手段等诸多方面,为新时代的监管改造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导。“五大改造”体系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每一个方面都不可偏废,但每一项改造又都有所侧重。在功能作用上既有统一性,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科学把握、精心谋划、精准发力,着力以单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发挥政治改造的统领作用,在强化根本认同上着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政治改造的实质是思想改造。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观、道德观去武装罪犯头脑,用正确的、科学的、时代的理论、理念去矫正罪犯思想认识中的错误、偏差,用积极的、健康的、向上的认知去根除罪犯思想中的堕落、腐朽、落后的思想残存。这正是实施其他改造的根本和基础。因而,必须把政治改造置于首要地位,并统领其他改造。政治改造处于首要地位,这也是由政治改造的内容所决定的。政治改造核心内容就是增强罪犯“对党、对祖国、对民族、对文化、对道路”的“五个认同”。增强“五个认同”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改造罪犯的必然要求;既是罪犯改造的基本内容和评价罪犯改造成效的基本标准,更是新时代监管改造工作的根本任务和要求。所谓“统领”作用,就是其他改造都应围绕政治改造来思考谋划、组织实施,并服务于这个目标。这是因为,政治改造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渗透、影响并融入在监管、教育、文化、劳动改造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我们,在实施一切改造活动中,都必须紧紧围绕政治改造这个“统领”,紧扣“五个认同”这个根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为主要内容,唱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团结主旋律,运用学习认知、思想武装、活动促动、实践提升等方法,赋予政治改造以强大的活力和吸引力。

发挥监管改造的矫正作用,在养成良好习惯上着力。监管是基于罪犯特殊性和刑罚执行的法定性而实施的特殊管理,既不能理解为简单的安全监管,也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文明规范管理。监管改造的主要功能是矫正,是通过实施一系列科学、规范、文明管理,采取定标、导引、培养、形成等办法,以矫正罪犯各种不正确、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促使其养成良好的习惯。这才是监管改造的价值所在。“良好习惯”不是指简单意义上的行为惯性,而是指一种成熟的、正确的、根深蒂固的思维、认知和行为上的方式模态,体现的是一种正能量的精神意识、行为方式和健全人格。良好习惯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如:学习提高的自我驱动、正确的思维方式、友爱他人及集休和谐相处、妥善处理人际关系、执行规矩纪律的自觉、正确对待批评和监督、不同环境下的心理调适,等等。应该说,在现有罪犯改造体系中,已经就罪犯改造应达成的素养、能力等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目标、内容、方法、评价体系,但实施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正是因为监管改造的矫正作用发挥不充分所致。不论任何人,如果把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仅仅寄托在其思想道德认知的提高上,肯定是不行的,何况还是自我认知水平不太高、自我约束能力不太强的罪犯。因此,就必须把监管改造的矫正作用最大化,既需要示范、引导、激励等柔性方法,也需要必要的约束、规范、整训、惩戒等硬性手段。

发挥教育改造的提升作用,在增强综合素养上着力。教育改造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方法,在“五大改造”中处于基础地位,是实施其他改造必不可少的媒介、平台。受传统思维定势影响,常常习惯把罪犯等同于“低学历、低认知、低素质”,基于此设置的教育内容、采取的教育方法一直延续至今。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现在罪犯的认知水平、文化程度、从业经历、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等都与以前大不一样,尤其是“80后”、“90后”罪犯经过了市场经济和法制化、信息化社会洗礼,传统的教育内容和说教式、填鸭式的教育方法,已明显脱离了罪犯实际,远远滞后于时代。因此,必须根据罪犯构成发生的新变化,从过去的“普及”式教育转变到“提高”式教育上来,从扫盲教育、初中文化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简单劳动技能教育转变到提高罪犯的综合素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包括思想观念的更新、思想道德和价值观体系的重构、社会和时代需要的知识技能的传授、专业技术技能的掌握,以及认知水平、健康心理、法律素养、人格修养等方面的全面提升等。这种提升式教育,既是改造罪犯的现实需要,更是罪犯将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奉献社会的长远需求。发挥教育改造的“提升”功能,就要积极推进教育改造的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把监狱办成特殊“大学”,把罪犯培养成可造、可用、可为之才。

发挥文化改造的教化作用,在提升精神境界上着力。坚定的文化自信来自于高度自觉的文化传承和发展。文化改造之于罪犯,就如“水滴石穿”、“春雨润物”,常常能把有形化为无形,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这是其它任何教育改造方式所不能替代的。在推进文化改造的实践中,文化监狱、文化监区建设方兴未艾,儒家文化、“孝”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纷纷进教材、进监狱,文化品牌创建、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活动组织、文化工程推进紧锣密鼓,可以说,高墙内的文化建设正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但这些,都只是文化改造的一个方面或是表象,真正的文化改造是以文化为载体,发挥“以文化人、以文塑人、以文育人”的作用,其实质就是要发挥文化的教化作用,不断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什么是文化?文化就是精神价值、行为习惯和集体人格的总和。文化有先进和落后、优秀和糟粕之分。实施文化改造的深层次要求,就是要从传统文化、近现当代文化等人类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中去汲取营养,始终保持正能量的精神价值、正确的行为习惯和正常的集体人格。文化改造的过程其实就是一种优秀的理念、传统、习惯、积淀的传承和发展过程。包括罪犯在内,每个人都在继承文化,同时也在创造和发展文化。比如:团结友爱、和谐相处、互促共进的“监舍”文化,令行禁止、规范有序、执行严格的“监规”文化,勤奋学习、崇尚先进、积极向上的“改造”文化;等等,这些就构成了特有的、好的“监狱文化”。当然,“监狱文化”中也有不健康、不积极的内容,而把其中好的部分继续传承和发展好,这也是文化改造的应有之义。

发挥劳动改造的培训作用,在提高就业能力上着力。劳动改造既不是惩罚手段,更不能作为盈利工具。在“五大改造”体系中,再次明确了劳动改造的非营利性,强调重在提升劳动素养,加强释前就业指导,这是对劳动改造功能定位的准确把握,彰显的是人本、法治精神,并与国际司法潮流相接轨。基于此,就应充分发挥劳动改造的培训、教育、激励功能,把培养人、教育人、激励人、改造人贯穿劳动改造全过程。实践证明,如果罪犯掌握的只是一些技术含量低的技能,将来走向社会,常常就不了业。因无一技之长,又不愿意从事简单化、劳力型、低收入劳动,有的就可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要根据劳动市场和技能需求状况,推动监狱劳动生产转型升级,把车间办成中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学校,并根据罪犯不同情况,制定层级分明、标准明确、内容具体、方法可行的罪犯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好实施。要紧紧围绕提高劳动者素养,着力把生产车间办成现代企业,通过实施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带动提升罪犯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团队意识等,着力把罪犯培养成合格员工,让他们“出了监狱门,能进企业门”。要建立劳动激励机制,对劳动改造表现好的罪犯,给予技术培训、提高劳动报酬等激励,以增强其服刑改造的信心。要根据劳动市场需求,引入订单培训、签约培训,把车间办成劳动技能培训的“短训班”、“提高班”、“加强班”,真正让罪犯刑释后能就业、就好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