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视角:“传销”由“产品营销”向“投资理财”转变
近年来,传销活动紧随时代变化,纷纷变种升级。2015年以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共受理传销犯罪案件11件51人,涉案金额1.7亿元,参与传销人员3100余人。
调研显示,该类案件呈现三方面的新特点:
由“线下接头”向“网络传销”转变。以往传销组织一般通过线下亲友口口相传、拖亲带友等方式发展下层会员,而当下通过网络组织发展人员逐渐成为当前传销活动的主要模式,具有隐蔽性强、传播面广、违法成本低等特点。如该院审理的被告人盛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被告人借助网络平台以会员资金共享互助、享受高额“功德”收益等幌子,涉案人员500余人遍及全国多个省份。
由“产品营销”向“投资理财”转变。以往传销组织大多通过推广产品、营销服务引诱被害人,当前大多以工程项目投资、金融理财项目等高回报、零风险投资理财吸引被害人加入,纯资本运作,具有不限制人身自由、让会员自愿加入的特点,吸引力、欺骗性和隐蔽性更强。如该院审理的被告人陆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被告人大肆宣传国家暗中扶持“1040阳光工程”大型项目,以“合法投资”“国家返利”之名掩盖传销之实,涉案金额逾 9400万元。
由包装“公司业绩”向嫁接“国家战略”转变。以往的传销组织往往通过描绘公司“光明”发展前景,许诺公司“潜力”产品成本与零售巨大差价吸引被害人,当前传销组织越来越多将国家政策和领导人活动巧妙嫁接到传销模式和传销活动中,往往打着“一带一路”“互联网+”“国企改革”“工业4.0”等政策旗号,谎称国资背景、政府扶持,涉及领域更加“高大上”,同时贴上“私募”“机密”等标签,诱惑力、迷惑性、鼓动性更强。如该院审理的被告人吴某等人组织、传销活动一案,被告人宣传其平台是通过可循环消费模式抵制外货、支持本国民族品牌的 “善事”,是受国家总理支持和国家政策扶持的利国利民项目,唆使本地区20个商家签订加盟协议并收取加盟费,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
针对这类具有更强迷惑性、欺骗性、隐蔽性的新型传销,该院建议:
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传销犯罪新规律、新特点以及应对措施的调查研究,提升发现、侦查、打击新型传销犯罪活动的能力。建立周密防范、及时介入的防控机制,提高反应的灵敏度,对传销活动实现拦腰截断,乃至扑灭于萌芽之中。
加强预防宣传。引导群众提高警惕、有效辨识,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避免陷入传销“陷阱”。一旦发现各类传销犯罪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强网络监控。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利用网络、冒用“国家”名义等组织的新型传销活动,加强网络监控和技术监管,采取更有效的监管和更精准的打击预防措施,及时有效遏制传销犯罪猖獗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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